为保证临床专、本科教学工作质量,规范临床见习,特制定本制度。
一、科教科根据医学院校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年度见习计划,下发各教学科室。
二、凡接受见习任务的科室,由分管教学的科主任负责,教学秘书具体制订带教见习计划,安排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见习带教工作,以上人员应相对固定。
三、带教老师应根据见习计划,结合科室教学病种,认真进行见习带教工作。在带教中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力求形象、生动、确保教学效果。
四、医院教学管理委员会组织对各教学科室带教老师及见习医师的见习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奖优罚劣。 |